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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侵犯人身权”理由不足 “人造美女”杨媛一审败诉
文章来源:正义网      2004-7-20 15:44:20
 

杨媛领回败诉判决书

    备受关注的“人造美女”杨媛状告选美大赛主办方天九传媒公司人身权纠纷案,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落判,法院以理由不足为由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。


    8点半,19岁的“人造美女”杨媛及她的律师来到东城法院,随后天九传媒的代理人张磊先生也来到法庭,等待法庭的宣判。


    9点整,法官敲响法棰宣布判决,驳回杨媛的起诉。法院认为:天九传媒作为选美比赛主办方,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、有序进行。组委会在其公布的报名条件中,对此次比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意见,致使杨媛整形后报名参加了比赛。天九传媒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、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。


    对于杨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权之诉,法院认为,根据现有证据天九传媒作出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决定,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,并未对杨媛的整形行为提出非议,因此不存在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。至于通知书中所使用的“人造美女”,法院认为该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,为社会普遍接受,并在各类媒体上广泛使用,不足以认定为带有歧视、侮辱的内容,并未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。


    关于原被告双方就杨媛能否参加选美比赛,以及各方是否有违约行为的争议,法院认为这属于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,杨媛并未就参赛合同争议提出相关诉讼请求,故不予受理。


    听完判决,杨媛明显感到意外,她沉默片刻后表示:“我保留上诉的权利,回去再跟律师商量一下。”


    天九传媒经纪总监张磊对记者表示:这个判决结果是在我们意料之中的。组委会之所以对杨媛参赛作出限制,主要是为了防止对社会造成不良的示范效应。天九传媒作为一家文化公司,不仅要实现商业盈利目的,也要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。虽然我们没有那么大精力去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进行判断,但这种限制表明了我们的一种立场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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